广东“风渔融合”建设征求意见:鼓励风电场直接向养殖区优惠供电
近日,广东省农业信息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风渔融合”型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在加强项目前期评价论证、创新项目融合发展模式、优化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完善项目验收机制和有关要求等五方面做出了明确部署。
其中,在加强项目前期评价论证方面要建立项目论证专项小组、明确各方主要职责、组织项目论证。
在明确各方主要职责方面指出:“风渔融合”型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建设方主要负责项目建设,养殖区电力、通讯保障,并提供养殖船,逐步完善养殖船的投饵、洗网、捕捞、渔获物运输等功能,鼓励风电场直接向养殖区伏惠供申。
在组织项目论证方面指出:建设规模应与养殖要求、风电场用海节约集约控制指标相匹配,“风渔融合”型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用海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等有关用海规模控制要求。“风渔融合”型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投资规模由当地政府和风电企业进行协商确定。
公告在创新项目融合发展模式方面指出:
(一)选择合适区域开展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总体规划(2024-2035年)》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风电场址近岸包络线距最近渔港码头超过20海里的或者风电场址不适合开展养殖的,风电企业应结合实际,按照现代化海洋牧场配套建设要求或承诺的建设规模,出资在其他合适海域以重力式深水网箱、新型蚝排等为主开展建设。
(二)支持项目委托建设。鼓励风电企业委托地方现代化海洋牧场一级开发主体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三)支持多元化发展。鼓励风电企业参与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建设(涵盖码头、加工、冷链、物流、品牌营销等环节项目),推动“风渔融合”项目与地方渔业产业体系深度衔接,提升产业链完整性和综合效益。投资可计入风电企业风电竞配承诺的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投资统计范围。
(四)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鼓励企业与渔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倡导资方让利惠渔,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营机制,推广“1公司+N农户”模式,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在完善项目验收机制中的组织形式上指出:“风渔融合”型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由地级以上市组织验收,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海洋)、渔业、国资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风电企业委托地方现代化海洋牧场一级开发主体建设的项目,在与一级开发主体签订委托合同并资金全额到位后,即视为风电企业完成风电竞配中现代化海洋牧场配套建设要求或承诺,项目验收责任由受托方承担。